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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轻信“乡村振兴基金”刷流水,沦为洗钱“帮凶”被判六个月

来源:中国法治文化网 作者:李佳芳 周婵

  2025年初,一起因轻信“乡村振兴基金”刷流水而陷入洗钱骗局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。近日,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成功起诉该案件,李某因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

  据悉,李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一条“乡村振兴基金项目”招募投资者的消息,声称参与后可获利上百万元。李某心动不已,主动通过后台私信联系对方,并将自己的身份证、银行卡信息悉数告知。然而,对方却称李某“银行流水不足,不符合投资人入门条件”,需要先“刷高账户流水”,才能参与该项目。

  为满足所谓的“流水”要求,李某按照对方指示,使用自己名下的两个银行账户,多次接收不明来源资金,然后前往银行柜台取现,再将现金存入指定账户。每完成一笔转账,李某不仅能刷高所谓的“流水”,还能额外获得300元“好处费”。尝到甜头的李某,为获取更多“流水”记录,还将此“机会”介绍给朋友尤某,并指导其进行相同操作,从中获取450元推介费。

  随着操作次数增多,李某内心已隐约察觉此事“看着像洗钱”,但在每单300元奖励的诱惑下,转账行为背后究竟是“乡村振兴项目”还是“跑分洗钱”,对她而言已不再重要。实际上,李某操作的正是洗钱犯罪团伙常见的“跑分”流程。

  经查实,李某使用本人账户接收的不明资金共计8万元,非法获利1300元。除了尤某,李某还向上游犯罪分子推介了其他人(已另案处理)参与其中,从中赚取了1350元推介费。尤某转移不明资金4万元,经查实包含某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害人孟先生的被骗资金2万元,非法获利1500元。

 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,检察官经审查认为,李某明知对方要求的“包装流水”可能涉及违法犯罪,仍多次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转移不明资金,且介绍他人参与并提供指导,其行为已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

  罗湖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,公众需警惕以“刷流水”为名的洗钱骗局。所有要求通过转账取现“刷流水”来获取资格的项目都可能是骗局;“用自己账户转转账就能赚佣金”的兼职,实则为洗钱陷阱;任何租借、购买个人银行账户的行为都涉嫌违法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,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  深圳检察官表示,随着互联网的发展,诈骗手段日益翻新,公众应增强防范意识,提高识骗能力,避免因贪图小利而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。如遇可疑情况,应及时向警方咨询或举报,共同守护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
  编辑:王丹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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